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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公告
日期:2019-01-21 浏览:16880次

关于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处置的公告

 

 

经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豫科条【201844号文件批准,我院一批固定资产由于年限较长老化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按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办法规定,可以进行报废处置。现将处置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院将在内部网站上公布处置信息。

二、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相关回收机构来我院进行报名和投标。

三、我院依据报名机构和投标情况进行选择回收机构。

四、如果没有回收机构报名和投标,我院将指定联系回收机构,进行处置。

报名、投标联系人:韩朝会

    电话:13937137533

 

特此公告

日期:20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