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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文化遗存分析
日期:2023-08-11 浏览:1572次

江汉地区一般是指汉水上游末段及江汉之会、长江上游末段及中游的大部地域, 包括今陕东南、豫西南、渝东峡江地带、鄂省全境及湘北洞庭湖区。该地区史前时期的考古学文化,自彭头山文化始,直至石家河文化时期,文化面貌一脉相承,自成体系,是我国早期文明中重要的一支,但在龙山时代末期,即所谓的“后石家河文化”时期,其中出现了大量的中原文化因素,造成了文化面貌上的“突变”。至于其背后的原因,有不少学者认为是王湾三期文化南渐所致。但随着考古材料的增多,笔者发现其中的因素并不单纯。

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的考古学文化面貌比较复杂,大致可分为乱石滩、杨庄二期、肖家屋脊、石板巷子、孙家岗和白庙等类型。这些类型中,以淅川下王岗为代表的乱石滩类型材料最为丰富,年代跨度最大,其年代可代表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文化的年代,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段包括乱石滩第一期、肖家屋脊第一期;第二段包括乱石滩第二期、杨庄第一期、肖家屋脊第二期;第三段包括乱石滩第三期、杨庄第二期、肖家屋脊第三期以及石板巷子类型和孙家岗类型;第四段包括乱石滩第四期、杨庄第三期、肖家屋脊第四期;第五段包括乱石滩第五期和白庙类型。

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各类型的文化因素比较复杂,除继承当地石家河文化因素外,还有来自中原地区王湾三期文化、造律台文化、新砦文化、客省庄文化和陶寺文化等因素。

分阶段看,各文化类型所处阶段存在差异,显示出它们在形成和结束时间上的早晚差别。一段时,乱石滩类型和肖家屋脊类型开始形成;二段时,杨庄二期类型开始出现;三段时,石板巷子类型和孙家岗类型才得以生成;五段时又形成了白庙类型。

各阶段、各类型文化因素的来源也不尽相同。一段时,乱石滩类型遗存中,来自造律台文化的因素最多,其次是王湾三期文化因素,另有少量石家河、客省庄和陶寺文化因素。肖家屋脊类型遗存中,以王湾三期文化因素最多,其次是石家河文化因素。二段时,乱石滩类型遗存中,除了继承一段客省庄文化因素外,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文化典型器物和文化因素的出现大大增加,尤其是造律台文化的因素最多。杨庄二期类型遗存中,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文化因素最多,另有少量石家河文化因素。肖家屋脊类型遗存中,不仅有石家河文化因素,还有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文化因素。三段时,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文化因素均见于这一时期江汉地区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中,且出现数量较多,为主体文化因素。另外,还发现有少量新砦文化因素。四段时,乱石滩类型遗存含有客省庄文化、王湾三期文化、新砦文化因素;杨庄二期类型遗存含有石家河文化、王湾三期文化和新砦文化因素;肖家屋脊类型含有王湾三期文化、新砦文化因素。相比上一阶段,新砦文化因素开始增多,而造律台文化骤减。五段时,乱石滩类型和白庙类型遗存中含有部分客省庄文化、王湾三期文化因素,以及较多的新砦文化因素。

以上五段似乎可以归纳为三个大的时期,第一段所代表的早期,以客省庄文化的参与为主要特点;第二、三段所代表的中期,以造律台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的影响为主导;第四、五段所代表的晚期,则以新砦文化的影响为主。

从整体上看,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各文化类型的来源是不同的。乱石滩类型以造律台文化为主,王湾三期文化其次,另有少量石家河文化、客省庄文化、陶寺文化和新砦文化因素。杨庄二期类型以王湾三期文化为主,造律台文化因素次之,另有少量石家河文化和新砦文化因素。肖家屋脊、石板巷子、孙家岗、白庙等类型以王湾三期文化因素为主,而石家河文化、造律台文化和新砦文化因素较少。

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文化因素的多样性,反映出该区域文化的形成并不仅仅是由王湾三期文化南下而改变了当地文化传统,形成了所谓王湾三期文化的不同地方类型,而是在多种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形成了多种具有不同区域特征的新的考古学文化或类型。具体来说,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的文化,应是以造律台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为主导,联合了周边文化共同南下,使石家河文化最终崩解,呈现出新的面貌。

本文节选自《江汉地区后石家河时期文化遗存分析》,文章发表于《华夏考古》2023年第3期。

(作者|魏继印 审核|刘海旺)